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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若符合代理银行规定条件也可提出担任代理银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14时30分,人民银行在民族饭店举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介绍外币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特点及社会效益,并正式宣布获代理结算资格的银行名单;四家代理结算银行负责人分别推介相关币种结算服务并回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进行直播。

    [上海证券报记者]为什么没有一家外资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外资银行是否能够成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代理投资银行?谢谢。

    [苏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是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的,按照这样的《办法》,外币支付系统实行自愿加入原则,凡是符合加入条件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来选择加入的系统,如果符合必要的资质都可以加入这个系统,包括内资银行,也包括外资银行,同时,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外资银行只要符合有关代理结算银行规定的有关条件也可以提出担任代理结算银行的申请,没有任何区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