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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实施使劳动合同法更具可操作性 消除有关误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曹康泰]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正如刚才尹部长介绍的,这个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产生了一些分歧,我们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以后,感到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这存在误解;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什么关系,两者能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