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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领域的立法适应了当前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德国电视二台新闻记者]刚才我在讲稿中读到,中国说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我想问,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为什么那么久都没有推出劳动合同法法规,而是在现在推出,现在推出是否说所有的经济状况和条件都满足了呢?为什么在现在推出?

  [曹康泰]你这个问题同样提得很好。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正如你所说的,与它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国真正开始法制建设是从改革开放开始进行的,到现在也就是三十年的历史。我们从无法可依,逐步实现了现在有法可依。劳动领域立法也是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之所以现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适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制定的。因为在十多年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劳动法,这样就是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具体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还要不断完善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