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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法将考虑把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等衔接起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京报记者]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办法比城镇职工的缴费要低,有没有可能这样会更加大城乡差距,因为最终的城乡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个统一的体系,今后如何衔接?

  [尹蔚民]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可能比城镇职工缴费低,这是我们正在设计的一个方案。大家都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20%,个人缴8%。现在有一部分农工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比较强。所以要经常流动到他自己的户籍地或者是其他的地方工作,这样企业缴费的那一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不能转移,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所以我们考虑到,农民工可以有两种选择,在异地比较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他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对另外一部分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我们单独设计一个制度模式,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可以转移。而这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我们下一步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要有一个衔接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他将来稳定地在城镇居住,他可以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果将来他回到原籍去居住,他也可以把现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村养老保险。我刚才已经讲到了,这只是目前我们研究起草的一个初稿,下一步我们还会广泛地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在比较成熟的时候,我们还要按照程序正式报请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