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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发现银行卡被盗无论损失多少都应及时报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举办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和成果并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对发布会进行现场直播。

    [记者]请问张局长,如果发生银行卡犯罪,我们应该去报案,那么相关的公安部门有没有立案的标准呢?您提到专项活动期间立案3672起,据我了解好像有的人去派出所报案,却不予立案,请问这个标准你们是怎么掌握的呢?另外我想问一下欧阳司长,现在国外信用卡的犯罪已经从银行卡的磁条变成了IC卡了,那么央行对此是否有相应的应对计划呢?

    [张涛]银行卡犯罪作为公安机关而言确实是有立案标准,我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1年曾经发布过一个规定,是一个起诉标准的规定,这个起诉标准实际上就是立案标准,因为是两边联合发的,所以应用了检察院的一个词就是起诉,对于他们而言是起诉,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立案,这个标准就是五千块钱。但是这里也要说一下,实际上这个五千块钱是公安机关初查的结果,而不是最终的结果,作为群众发现银行卡被盗了之后,如果发现是一千块钱也要报案,也就是说群众报案的标准不是以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为报案标准,你受到损失了受到侵害就要报案,至于你能不能被立案是需要公安机关根据各种情况来确定的,比如你被盗刷了一千,其他几个人也有被盗刷了,我刚才也说犯罪分子作案不可能在一个城市刷了一千就跑,就目前情况来看都是刷了几万、几十万才跑。

    所以作为群众的受害者都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你本身来讲可能没有立案,但是几个信息汇到一块就立案了。所以你到派出所报案可以督促派出所往上报,因为派出所可以受理但是不进行立案,因为他们要把信息汇总到经侦部门才能进行立案的,所以为了打击这类犯罪,作为受害群众都应该积极地向公安机关反映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会进行受理,受理了各种信息之后才确定是否立案,具体是这么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