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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11项工程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时,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介绍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举措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大力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少数民族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目前中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05年,胡锦涛主席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牵头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今年年初,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规划,少数民族事业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规划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利用历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普查资料及历年中国民族工作统计年鉴,把总体目标量化为2010年的主要预期指标,即少数民族收入水平指标、“普九”覆盖率指标、婴儿死亡率指标、民族文字出版物指标、人才比重指标和民族地区城镇化率指标。

    为实现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预期指标,规划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二是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三是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四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五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六是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七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八是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九是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十是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十一是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11项重点工程。一是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二是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三是民族高等院校建设工程,四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五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六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七是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八是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九是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十是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十一是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规划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二是要建立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四是要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一定能够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一定能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