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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农民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雇主承担缴费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办定于2009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请问我国将采取哪些措施,在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药费的负担,另外我还想请问一下如何更好地落实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具体办法?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来讲,主要是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方面,首先是要扩大覆盖面。现在全中国还有两亿多人民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这是我们近三年的一个重点任务,就是要使所有的中国人都能够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样这些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才能得到减轻。第二方面,提高现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具体主要是提高最高支付的限额和提高报销比例。第三方面,增加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总的供给,这个意见和方案已经明确地提出来,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增加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同时也适当提高个人的缴费标准,这样可以使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有资金保障。

    至于说到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障的问题,国务院近期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来,在城镇能够稳定就业农民工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雇主要承担缴费责任。而没有条件参加职工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原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于已经参加了家乡新农合又到城里来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和卫生部正在共同研究制度之间的衔接和互通的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