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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强:北京奥运会反盗版工作成功得益于多方面因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介绍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第一个问题提给版权局,中国政府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了一些措施,就是打击互联网非法转播赛事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奥运会之后这些情况好象又有抬头的现象,而且比较严重。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未来有哪些措施打击这种行为?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王自强]首先,网络盗版应该说是当前在版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我举个例子,在去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期间,国际奥委会的全球网络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表明,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这些侵权盗版情况涉及到美国及南美、欧洲、澳洲、亚洲,包括中国,而且盗版有90%以上是来自于发达国家。而从结果看,除了中国对非法盗播行为给予及时的制止、屏蔽、删除以外,应该说世界其他各国基本上没有解决好奥运盗版的问题。

第二,奥运反盗版在整个互联网反盗版的大体系里,是个案和整体的关系。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反盗版行动里,奥运反盗版仅是沧海一粟。对奥运反盗版问题,中国做得如此之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在奥运反盗版工作里,权利主体是明确的,也就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权利的内容也是明确的,也就是奥运赛事。

第三,授权关系清楚,这个权利的使用者就是央视国际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它的战略伙伴。打击盗版的信息渠道也是畅通的,有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举报,有来自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使用者的举报,还有来自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机制,这些条件都构成对奥运网络保护的成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