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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谈“山寨”:赞赏鼓励创新 不支持不赞成侵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介绍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第二个问题,刚才您也说到,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里面要提倡创新,我想问一下目前流行的“山寨文化”,您觉得是靠抄袭起家的侵权文化呢,还是有个性的创新文化?

    [田力普]我简单回答一下第二个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山寨文化”炒得很热,在这方面我想说两点。第一点,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任何生产商,在市场上投放的产品都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当然也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最近我看到一个研究机构写的一个报告,他专门分析了山寨手机的情况,报告指出,有相当一部分山寨手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所以我认为这种现象不值得做任何肯定,甚至宣传和欢呼,因为他们已经涉嫌违法,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知道模仿、抄袭绝不是创新,所以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

    第二点,我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不管它是在山寨还是在村里,还是在平原,它生产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凝聚了创造和创新,而且质量好,功能更多,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以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得到市场的认可,我认为这是应该肯定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创新。所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我们分析“山寨文化”、“山寨现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创新的我们都赞赏、鼓励,凡是侵犯他人权利的我们都不支持、不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