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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副局长、主持人 刘玉辰]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04-22 09:30:00]
[刘玉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经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着一些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汶川8.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快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9-04-22 09:31:00]
[刘玉辰]为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中国地震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进行部署。此次电视电话会议,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 [2009-04-22 09:32:02]
[刘玉辰]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力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 [2009-04-22 09:32:15]
[刘玉辰]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同志讲话。 [2009-04-22 09:32:5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穹]同志们: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防震减灾法》,是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 [2009-04-22 09:33:34]
[张穹]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法即将施行之际,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研究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具体措施,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2009-04-22 09:34:46]
[张穹]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如何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2009-04-22 09:35:44]
[张穹]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2009-04-22 09:36:36]
[张穹]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防震减灾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强化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地震预报意见的统一发布,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第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009-04-22 09:36:51]
[张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把宣传《防震减灾法》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 [2009-04-22 09:39:15]
[张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震减灾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防震减灾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切实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力度,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009-04-22 0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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