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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两种救济渠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 请问版权局,针对上海世博会设计的一些会旗、会标,以及场馆设计等,版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对其进行版权保护?

    [许超] 对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国家提供两种救济渠道:第一种是司法救济渠道,即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第二种是行政渠道,即由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这些部门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我着重说一下行政保护。在这方面,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贸促会和国务院新闻办等八个部门在今年1月20号专门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在这个文件里,八个部门都分工明确。为了落实这个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又发了一个文件,要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来保护世博会的各项知识产权中的版权。

    快速反应机制的意思是,一旦发现有侵害世博会版权的行为,各级版权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制止这个侵权行为。目前快速反应机制已经见效,最近我们对一些侵害世博会音像制品版权的行为采取了行动。具体的报道大家可以看2010年4月28日《新闻出版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