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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愿与周边国家对同源共享非遗项目联合申报、保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6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文章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他还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我们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我国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我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