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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泄露保密数据违法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盛来运介绍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盛来运: 国家统计局严厉谴责任何泄露还在保密期数据的行为,我们相信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统计局也一直高度重视发布前数据的保密工作,为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缩小了涉密数据的人员和范围。

    特别是近两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和进一步规范了统计信息的发布制度,国家统计局也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发布制度问题,改进的方向是进一步缩短数据生产到发布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数据被泄露的风险。

    最后我还想提醒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也有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传播国家秘密的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我们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9条也明确规定,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所以,我们希望大家一起来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