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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铅污染防治采取严厉的“四个一律”管理处罚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新办于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中国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香港文汇报记者] 第二个问题,关于血铅超标,我们也知道环保部在短时间内出台了很多整治措施,其中有一个规定: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立即对该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但是,前一段时间,环保部在通报浙江德清血铅事件的时候也提到,地方政府和一些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我想问,环保部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保证这些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谢谢。 

    [李干杰] 关于您提到的德清血铅事件,我刚才已经讲了,最近已经下发了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里面明确了一些非常严厉的管理措施和处罚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律”:一是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二是对存在环境问题和隐患的违法企业,一律先停产整改;三是发生事故的这些地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一律要承担责任;四是凡是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立即撤销所有的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等等。您刚才关心有没有责任追究,实际上在文件里面规定得非常明确,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并且是全过程的,是终身的。

    “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我们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包括区域限批,我想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在血铅事件的预防整治方面,我们将继续沿用“十一五”好的经验,相信这些措施一定能够发挥好的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