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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加强行政保护的同时发挥司法体制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及成果网络展览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现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的是走行政和司法这两条路线相结合这么一个保护方法,请问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怎么样的?能不能介绍一下?

    [姜增伟]正如这位记者所说的,在中国如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权利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两个途径获得救济。各级工商、专利、版权以及文化、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说都可以主动打击侵权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另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求,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救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我认为有它的特点,就是行政执法与司法这两条救济途径并举,而且我觉得在当前,行政的救济在一些内容和层面上更多一些,这和国外还是有点区别,我觉得有它好的效果,但是也有需要完善的方面。

    我们认为,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主动性、简便性和专业优势。在加强行政保护的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运用、发挥司法体制和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案件审理,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

    我们将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吸收其适应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增加侵权成本,使侵权人无利可图、得不偿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