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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有明文规定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7日 10时29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信春鹰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不久前广州发生了大家都知道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讨论说要不要立见义勇为法,两位都是法学专家,对此你们可不可以发表自己的建议和评论。之前有人说为什么见死不救,有一些不好的印象让群众很恐慌,觉得帮别人反而会惹上官司,是不是原来法律的制定有问题,救人的老人会被法官判罪。第二,从一个学生的讨论中我看到宪法救助,如果宪法出现争议时该如何解决,不是违宪的行为怎么解决?其他的国家有可能判法官事件,在中国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但是没有宪法诉讼法。所以如果说涉及到违宪争议时,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李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理解你刚才提了三个问题。就我个人的理解,你说到的事件,我们看到的人都是感到很痛心的。按照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有规定的,首先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另外,我们国家1991年专门制定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里面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特别规定全社会都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而且还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各项措施。所以大家有机会可以看一看这部法律。

    从事故本身来说,交通安全法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70条专门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应该立即停止,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援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交通民警和公安机关。因抢救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还对乘车人、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义务作出规定。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说,不光是社会的公德问题,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

    是不是要制定见义勇为法,我理解我们这个社会和民族有非常悠久的社会公德,就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这些事件当中反映出的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按照我刚才讲的有关法律规定,社会各个方面要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现在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见义勇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他们自己受到的伤害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案件,依照现有的法律还是要切实查明事实,根据法律所确定的责任界限来判明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理解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各种案件的因素是很多的,最终怎么判定责任还是要依据法律所确定的界限。

    关于第三个问题,宪法的解释问题。我们国家宪法规定,是由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这和西方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的做法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