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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瘦肉精”、“地沟油”事件的治理是有法律可依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7日 10时5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信春鹰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制晚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第一,一直以来发生“瘦肉精”和“地沟油”事件使社会对我国法律状况产生不乐观的看法。您怎么看?信主任刚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小悦悦事件有道德方面的问题,也可能存在法律层面的问题,能不能就法律层面的问题稍微做一下解释,谢谢。

    [信春鹰]我先回答关于瘦肉精和地沟油的问题。200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为什么?就是我们希望在法律制度上能够有效地防止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危害人民生活。所以在食品安全法当中,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的标准,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检验,包括事故的处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特别是非法的食品添加剂,法律是严格禁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非法添加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国家刑法也有严格规定。至于“瘦肉精”、“地沟油”事件是法律严格禁止的,瘦肉精、地沟油违法进行添加是法律一定要制裁的。我们最近看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制裁,这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有效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刚才讲的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我是说我们国家法律对保护青少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至于个案,个案是法官判决的,我们没有接触个案的材料,所以也不能够评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