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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会认真履行责任和尽应尽的义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2日 11时13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闻办于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发布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情况,阐述国际谈判基本立场,并答记者问。

    解振华: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法律框架、建立了一些机制,这些机制和框架都是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各自能力的原则的,所以只要在讨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时,能够体现这些原则,中国都会认真地履行我们的责任或者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点上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已经确定的、达成的共识和一些基本原则,在减排的问题上,首先发达国家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要实现率先大幅度减排,要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下承担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在得到资金、技术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减缓行动,中国没有得到任何资金和技术,但是我们已经采取了减缓行动。中国“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已降低20%左右,减少了15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十二五”提出碳强度要下降17%,实际上将少排放15、16亿吨左右二氧化碳。

    在减缓行动的透明度问题上,在哥本哈根和坎昆协议中已经作出了明确安排,发达国家的减排、提供资金、技术的情况要接受国际社会的核查。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资源自主采取的行动的相关信息要接受国际磋商和分析,而且国际磋商与分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主权,非侵入性、非惩罚性,是促进性的。所以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中国已在认真地遵守,在透明度问题上只要坚持有关原则,中国不存在任何问题。

    现在有一种评价,说中国在2020年之前已经确定了目标,采取了行动,应该说是很不错了。那2020年之后怎么办?在这点上我们的立场也是非常明确的,现在按照谈判当中大家的约定,要在2015年之前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变化做出科学评估,2015年评估的结果就会出来。各方应根据评估的结果来讨论2020年之后如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但前提是各国先把2020年之前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予以兑现。2020年之后,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之上,2020年之后只要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公平的原则,同时考虑环境的整体性,中国愿意承担与我们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义务,这点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