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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孩子们的"吃饭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4日 15时11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11月24日15时,部署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召开部署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图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国务院决定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我结合财政工作职责,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积极筹措落实资金

    第一,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范围。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同时也符合国家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定位。即:“一补”政策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问题;国家试点瞄准连片特困地区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地方试点侧重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第二,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从国际比较看,多数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由家长负担,政府对贫困学生免费或给予补助,其政策机理类似于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一补”政策。从营养的角度,每生每天增加一枚鸡蛋、一袋牛奶或其他营养价值相当的食品,基本可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三,关于供餐模式的选择。选择安全有效的供餐模式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政策效果及成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学校食堂供餐、课间加餐、购买供餐服务以及个人或家庭托餐等方式,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主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实施;对于非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可以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企业、基金会等组织的积极性,由政府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委托上述组织负责部分市县的营养改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

    第四,关于改善就餐条件。改善就餐条件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提早谋划、超前考虑,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专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在资金安排上,2010年和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694亿元,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齐教学装备、改善学生食宿等附属设施。2011年,中央财政还将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

    第五,关于完善“一补”政策。落实好“一补”政策,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一补”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5元。加上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达到小学7元、初中8元,全年小学1600元、初中1850元,高于现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1500元的标准。目前,教育部、财政部正在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进行统计,各地要实事求是地确定“一补”发放范围,避免“因为不寄宿,所以没补助”等问题,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吃饭问题。为实施上述政策,中央财政已通过年初预算预留、超收安排等方式,积极筹措落实了启动国家试点、改善就餐条件、完善“一补”政策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千方百计落实地方应承担的“一补”资金以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量大,而且将成为每年的刚性支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好用好孩子们的“吃饭钱”。

    第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管理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必须坚持制度先行。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时拨付,确保供餐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流程规范透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要建立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