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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失职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3日 09时36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闻办定于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中国政府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道琼斯记者】姜副部长,您提到了有几个地区侵权假冒现象反复出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比较严重,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是哪些地区问题比较严重?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讲到,如果有的地方政府这个工作还不够到位的话,可能他们就会被追究责任,我想问一下,你们对当地的负责人有可能会采取哪些惩罚的措施?

    【姜增伟】首先,各位媒体朋友都知道,前一时期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外国新闻媒体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没有进行客观报道的前提下,对一些地区做了一个评价,评价的主体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严重的地方。不仅点了这些地区,而且点到了一些市场,包括电子商品市场,包括工业品的一些市场。我们所讲的严重的地区,是讲在一个阶段或者在一个时点下,出现了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我们目前并没有直接讲出哪个地方是长期的、一直是这样的。而且对于存在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的地区我们都会开展重点整治。

    在我们东部的沿海发达地区,包括珠三角地区,也包括我们经济不发达的内陆的一些省区、一些地方,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权假冒伪劣问题。这些情况和当地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有一定的联系,比如说在假冒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方面,个别省市已经引起我们的关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了重点整治。这方面我刚才已经讲到了,我们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使这些问题不会出现反复。追究地方政府责任非常清楚,不仅仅要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工作失职的,还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你对这个问题如果还需进一步了解,可以浏览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网展,也可以在今后找机会与我们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