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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严”体现在四个方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6日 10时58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介绍《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美国之音记者]请胡部长解释一下什么叫最严格,是世界上最严格,还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还是1949年以来的最严格,还是按照更严格来理解。不管是最严格还是更严格,如果不贯彻也是没用的,近年来中国的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胡四一]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在什么地方,是什么标准,我的理解还是我们中国的标准。所谓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实际上是一种红线,体现在“三条红线”上。红线是什么概念呢?“红”就意味着是最严格,“线”是一个管控的目标。所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际上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的管控目标。

    “三条红线”实际上是我们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重的影响。具体来讲,它的最严格又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呢?“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目标更加清晰。我们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尤其是用水总量的控制定在2030年,是要求它不超过7000亿立方米。7000亿立方米是什么概念?实际上是我们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可利用的一个最大量。除了红线目标之外,为了实现这样红线目标,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的控制目标。

    二是体现在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

    刚才美国之音的朋友提得很好,制度的根本在于有效的实施。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有四点:第一点,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第二点,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就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第三点,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第四点,对现状的排污量如果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

    四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制定相应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