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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2日 10时2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吴晓青]关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新标准实施问题,环境保护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这个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