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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制度设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4日 11时1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阎晓宏: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在基于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把权利人难以行使的一些“小权利”集中起来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帮其管理。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写了一本书,我要选择一个出版社出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委托他人,我自己就可以管理。但是如果这本书里有一篇文章,其他的报刊要使用这篇文章,或者是一个杂志要使用其中的一个片断,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两难:一是作者很难知道把这篇文章投稿给谁,因为作者不知道这个杂志这一期专栏里是什么题材;另一方面,这个杂志社如果要找作者也比较难,除非作者非常有名,比如是王蒙、贾平凹或是铁凝这样的大作家,如果是“李蒙”或者是其他不知名的作家,这个杂志社就很难找到作家,这就出现作品使用的两难情况。

    这个例子在其他领域也是适用的,比如在音乐领域也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产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国的时间很短。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是有生命力的。这是我要讲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