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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鸿:我国中医药主要通过四个方式进行服务贸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6日 10时5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和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介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等情况,并答记者问。

    [仇鸿]服务贸易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由经合组织提出来的,1994年WTO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正式确定了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法律地位,主要是四个方式来进行服务贸易,一个是跨境提供,比如中医药服务在国内通过远程的诊疗给国外的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其实人并不出国,但是提供了服务,这就是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二种形式,境外消费。就是外国的患者到中国来接受中国的中医药服务,那就是跨境消费,这也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三种形式,商业存在。比如我们的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去国外设立医疗机构,这就是商业存在,它在那里提供了服务,收取了费用,这也形成了服务贸易。

    第四种形式,自然人移动。就是我们的医师去国外,去别的医院也好,诊所也好,为国外的诊所提供服务。这四种形式在WTO范畴下都属于服务贸易。

    中医药服务是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占比应该说目前还不是很大,还需要大力地推动发展,所以我们现在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也是推动我们国家非常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的形式,在国外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