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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专门森林可持续经营战略 实施一系列重要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4日 11时35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介绍中国林业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的进展等情况,并答记者问。

    汪绚: 可以说,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992年环发大会以来,中国为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制定了专门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战略,同时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一,强化林业的依法治理和森林资源的依法管理。我们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建立了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利用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依法治理,同时还建立了将森林的覆盖率和森林面积的保有量,以及征占用林地的定额作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从制度上保障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制环境。

    第二,实施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战略。长期以来我们连续推进和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等一系列支撑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生态重大工程。

    第三,不断深化改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深化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改革,我们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都交给了广大林农。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广大林农成为山林的经营主人之后,他们从内心里产生了对山林的热爱和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林地的生产力。

    第四,实行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分级管理。我们将中国广大的森林资源区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公益林和商品林的自然属性和客观主体功能发挥的作用,开始推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我们针对改革后的形式,在31个省建立了不同类型的200个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试点,这个试点过程就是要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森林经营的技术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经营主体人的行为上,来大大提高森林的经营质量和保持它的可持续经营的性质。特别是对广大集体林区,我们特别注意对农民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一些专业的林业合作社,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帮助他们编制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使他们知道采取什么样的科学方式来进行中幼林的抚育,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他们的森林进行采伐,这样使得我们整个森林经营的方式提高了科学含量,让农民能够从造林砍树者成为一个真正有科技含量的森林经营者。

    我们还加大了公共财政对造林、营林和护林、管林的投入,特别是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公益林进行补偿,对公益林的生态价值也有了社会认定;同时加大了对中幼林抚育的补贴和各种专项的造林补贴,使得农民从过去“要我造林”变成现在“我要造林”,“要我护林”到“我要护林”,成为一个真正的有机循环机制。可以说,可持续经营从一个观念再到经营主体的实践,从整个提出来的一个大的理念,到被整个社会认可,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程。但是,中国始终在坚持着,要在区域间、行业间、代际间、国际间都贯穿可持续经营的理念,为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方面促进经济的绿色增长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