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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已经有条件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制度性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9日 10时54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白皮书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披露,这使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请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谢谢。

    【姜伟】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提高庭审质量、有效减少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明确了证人保护的范围、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建立了证人出庭作证补助等制度。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原来仅在审判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拓展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规范。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和调查机制,建立在押人员约见民警、看守所负责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在押人员投诉、控告。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