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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政策对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6日 16时56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闻办于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15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介绍《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茅: 今年8月份,发改委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地缓解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此之前,我们于2010年6月会同民政部在新农合范围内开展了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先从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今年的20种疾病。到今年9月,全国已经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医疗保障工作,24个省份开展了乳腺癌等6个病种的保障试点,18个省份开展了肺癌等12个病种的试点工作。

    对这些大病,在新农合报销后,对剩下的费用再进行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左右。比如我在江西调研了解到,江西的肾透析的病人,新农合报销了70%,民政的大病救助报销20%,医院又承担10%,这样透析的病人就能够全部得到保障。我们要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把个人的支付部分进一步降低。目前我们国家总体来看,在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出占到34.8%,这个数字在2000年接近60%,现在增加了政府的投入、增加了社会的投入,个人支付比已经下降。从国际上看,这个数字在30%以下就能有效减轻个人灾难性的支出,有很多发达国家在20%以下。我们有些省市做的最好的保障水平也在20%左右。我们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能降到30%以下,从而逐步地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制度上保障比较贫困的居民能够抵御大病的灾难性支出。这是我们卫生部正在积极地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经过不断的努力,能够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