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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正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1日 12时28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10时,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要探索建立这种制度?目前有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谢谢。 

   [陈锡文]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一方面已经是个基本事实,各地都有。另外一方面理论界、实际工作部门也都有不同的看法。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耕种、机械化收获、农产品加工增值等)以及开发农村闲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自然资源,应当鼓励和支持。但我们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以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的经营权。耕地应该更多的让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经营,尤其是大田生产,主要适合于农户经营。当然,一家一户不具备资金、技术上等条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如投资比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公司去做可能更好,但明确具体的范围。

    坦率地说,有一些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民的土地,醉翁之意不在酒,租了地未免认真搞农业,而是在等待着有一天转变土地的性质搞非农产业。公司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对于农业发展、农产品供给是不利的。所以,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于农业和农村,更不是不允许去,而是要做好引导工作。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农业部门现在正在抓紧制定这方面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建立这套制度之后,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农村的发展,都会有更加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