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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贯彻实施《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的新机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6日 10时33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图为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13年5月16日
国家旅游局 邵琪伟

    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工作。3月22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俄罗斯“中国旅游年”开幕式并致辞;4月8日-10日考察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全国旅游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天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将作重要讲话。全国旅游系统要认真贯彻实施。下面我就旅游系统学习贯彻《旅游法》讲几点意见:

    第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全面把握和领会《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在法律施行前完成对全部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完成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完成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要运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技术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旅游法》,让广大旅游者了解、明确自己在参与旅游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积极倡导《旅游法》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规定,使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成为广大旅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第二,抓紧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全面施行《旅游法》创造基础条件。要按照《旅游法》确定的原则,加快推进旅游法规和制度建设。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确保《旅游法》施行之日,基本实现旅游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到位。

    ——要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尽快启动《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地方旅游法规的修订。着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并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相应规范。

    ——要推动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和救助制度,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旅游信息、旅游交通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办法。

    ——要完善旅游规划技术标准,制定旅游规划编制指导文件,研究科学评估制度。推动制定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要推动完善各级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旅游法》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推动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使联合执法工作适应旅游市场监管的要求。推动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并向社会公告。

    ——要促进旅游行业组织建设,推进旅游行业组织改革,完善行业组织职责,指导制定和实施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会员自律管理。要推动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

    ——要推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旅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指导和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完善“一日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按照市场规则,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确立了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相结合的旅游市场规则,运用好、执行好这些规则,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要按照《旅游法》要求,修改完善各类旅游合同范本,在旅行社全面推广使用,并借助媒体力量,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中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旅游者善于运用民事规范解决纠纷,引导旅游企业自觉履行《旅游法》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第四,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赋予的职责,明确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要引导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他们作为政府和市场间桥梁和纽带的积极作用。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作为,从源头上杜绝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问题的发生。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15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将达到12%,每年可新增旅游直接就业50万人左右,旅游业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全国旅游行业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加快旅游改革创新步伐。要丰富大众化旅游产品,加强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开发,推动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度假旅游、海洋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要推进旅游业与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运用信息等现代技术提高旅游业现代化水平,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要建立并实施国家旅游推广战略,完善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努力抓好“美丽中国之旅” 国家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要积极推动入境旅游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发挥签证、航线开辟、边境管理等政策对入境旅游的推动作用;认真做好赴港澳台旅游工作。

    贯彻实施《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的新机遇,是全国旅游行业的共同责任。全国旅游系统要抓住时机、系统布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通过贯彻实施《旅游法》,努力实现“依法治旅的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建立、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健全明晰”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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