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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秘书长 毕井泉]同志们: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旅游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汪洋副总理出席今天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 [2013-05-16 10:00:26]
[毕井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党中央、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013-05-16 10:05:12]
[毕井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013-05-16 10:05:38]
[毕井泉]今天的会议共三项议程。首先,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旅游法》作简要介绍。 [2013-05-16 10:06:12]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尹中卿]同志们:今天,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会议安排,我对这部法律做一简单介绍。 [2013-05-16 10:06:36]
[尹中卿]旅游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领导对旅游立法都很重视。在法律草案调研、起草、修改、审议的3年多时间里,国务院20多个部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系统包括专家学者给予我们很多帮助。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正是因为上上下下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才使法律顺利出台。 [2013-05-16 10:07:09]
[尹中卿]旅游法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针对不同类型旅游活动单独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2013-05-16 10:08:09]
[尹中卿]第一,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3-05-16 10:08:32]
[尹中卿]在维护旅游者权益方面: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旅游者保护。一是自主选择权;二是拒绝强制交易权;三是知悉真情权;四是要求履约权;五是受尊重权;六是请求救助保护权;七是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同时,还在其他各章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2013-05-16 10:08:56]
[尹中卿]在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旅游法注重平衡对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障。在遇有不可抗力、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赋予旅行社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为解决旅游经营者责任问题,针对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法律规定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并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法律专门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2013-05-16 10:09:30]
[尹中卿]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旅游法提出旅游业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2013-05-16 10:10:05]
[尹中卿]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旅游法确立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旅游经营者具体负责、旅游者自我保护的全程责任制度:一是设立事前预防制度,包括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流量控制,旅游经营者安全评估、警示、培训等;二是设立事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安全监管和救助,旅游经营者报告和救助,旅游者遵守安全规定等;三是设立事后应急处置制度,包括政府和旅游经营者处置责任,旅游者配合并依法承担费用等义务。 [2013-05-16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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