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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月一日起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6日 11时05分   来源:宁夏日报

    7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再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平均每月255元,统一提高到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750元提高到每年1930元。

    截至2012年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有177259人,农村低保对象有10150人。此次提标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初步摸底,城市低保将增加8000人,农村低保将增加12000人。

    刘慧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已经连续6年把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列入民生计划。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也是我们落实自治区2013年民生计划的重要举措。

    刘慧要求,一定要把这项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做实,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新的标准做好资金测算,及时下拨资金,确保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新的标准足额领取低保金。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地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对新增的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实施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银川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