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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7日 11时00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闻办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茅: “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因为创办公司,实际上在试点地区看,基本上说明现在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出现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关于住所的问题,我已经进行了解释。因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的情况,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这个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带一些附带的条件,那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