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直播>> 新闻办1>> 重要内容提示
 
汪鸿雁: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推动志愿服务法规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2日 11时13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介绍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20年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凤凰卫视记者现在志愿者组织登记还是比较困难的,在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性方面,下一步会有什么样的调整?另外您刚才也提到《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后的这个办法,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方面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的?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看到很多人做好事被反咬一口的情况,您怎么看要解决“好人难当”的困境?

    【汪鸿雁】关于登记。实际上在我们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里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而且这个登记,就目前来说并不困难,没有什么非常严格的审查条件,主要是对这种意愿的表达做一种真实性的登记,是非常放开的。可以看到,我们不叫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我们叫《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就是因为我们对社会的各个年龄阶层全部是放开的。而且在很多大城市里,35岁以上,注册人口年龄的比例超越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青年范畴,很多城市里注册志愿者都超过了一半,大多数35岁以上的人,甚至包括很多老年志愿者构成的,所以登记注册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你提到做了好事出现了被反咬一口的问题,这是我们很关注的。我刚才说了我们法制建设落后,我们在规划当中推动的一项很具体的工作就是立法。我们希望能够把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规划,希望重点在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现在志愿者参加都是有风险的,所以有意外伤害的保险,因为很多志愿者是在山区服务,是在条件不好的地方进行,意外事故发生,生病等等方面的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再一个,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志愿者工龄的连续计算,以及他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再另外一个,他们的正常权益在工作当中的免责也是需要考虑的,因为他是无偿提供服务,在无偿提供服务当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怎样免责,是在主观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免责还是一律免责,应当确定一些法律原则。所以我们现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于志愿者的立法的推动,如果立法还不是很成熟的时候,我们希望至少有一个志愿者的条例,也就是行政法规出台,能够对志愿者的权益进行一些保障。这也是我们在努力探索和推动的工作。

   【凤凰卫视记者】立法有没有时间表?

   【汪鸿雁】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从2002、2003年起就在人大和政协提交建议和议案,要求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立法,并且已经开始组织专家进行学术的研究,汇集各地的地方立法。目前有18个省16个市已经制定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我们汇编借鉴地方法规,人大政协在进行立法调研的时候,我们也积极参与,提供帮助。目前的进展情况,应该是国务院有个条例的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现在送各部门在征求意见。因为毕竟是第一次做条例的规定,一些重大的问题还在组织攻关,比如说执法问题、责任单位等等,有些问题还有个协调和攻关的过程,目前进展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