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信办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26 10:39 来源: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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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林信办发
〔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中国林业网及其子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政府网站是政府进行信息发布、在线互动交流、提供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目前,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着“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并要求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责令整改未见成效的前提下,将对相关网站及网站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附相关问题网站截图。同时,上溯追究上一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如问题严重并整改无果,将坚决予以关停,坚决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中国林业网及其子站普查工作,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中国林业网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普查范围

中国林业网主站,中国林业网所有子站,各司局及各直属单位建设并赋予一级域名的网站。

三、时间安排

普查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1-22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认真填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见《通知》附件3、4),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2日下班前报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22日—5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通知》附件2)要求,逐条逐项对所负责网站进行自查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届时,由我办汇总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抽查核查阶段(6月1—10月31日)。我办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进行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通报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组织召开中国林业网普查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中国林业网所有子站普查整改工作;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对所负责的网站进行自查整改。

(二)普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网站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关闭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分别确定网站普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填写全国林业网站普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4月22日下班前报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为方便沟通和交流,我办建立了“全国林业网站普查交流”微信群。各地各单位网站普查负责人和联系人可直接扫描二维码加入(见附件3),并随时关注网站普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宁波

联系电话:010-84238311

报送邮箱:wangzhanpucha@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201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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