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20 17:0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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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网站普查统计摸底等工作,目前已进入检查整改攻坚阶段。为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仔细对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要精心编制政府网站栏目目录,明确栏目维护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重点针对单项否决指标,反复开展全网检查,并记录备案。

二、全面深入实施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对信息内容有保障的栏目,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对信息内容确实无法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撤销。已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网站,要针对被通报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全省所有保留的政府网站应在8月15日前按照普查指标完成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初召开全省政府网站普查达标培训会,开展政府网站普查与内容整改强化培训,进一步细化指标,明确达标要求与规范。

三、及时关停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政府网站

由市政府办公室(厅)牵头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具体实施,有序组织好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关停工作。对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及时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或频道。各市要在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做好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网站整合工作,除业务网站外,原则上1家单位只保留1个对外政府门户网站。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各市、各部门于11月底前将网站关停、整合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抓紧报送相关材料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办发〔2015〕15号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如实评分,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已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不符合填报要求需退回修改的,应出具纸质申请,由市政府及省直部门办公室(厅)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

关停政府网站,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申请,并同步逐级报送纸质申请,各市、县政府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总结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严格问责和监督

对普查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疏漏的,责令关停网站,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普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政府网站,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政府及部门办公室(厅)分管负责人。为确保普查整改达标,各市、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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