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入行门槛降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07 19:3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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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刘菊花、王敏)国家知识产权局7日公布《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系列新政策,意在完善专利代理市场体系、扩大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专利代理行业入行门槛明显降低。

    按照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在实践中,有多方面意见认为,工作经验的限制对保证专利代理质量的意义不是特别大,并且目前专利代理人比较紧缺,这一规定无形中流失了很多人才。

    为此,意见提出,“允许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读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适度放宽了在读研究生报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条件,以便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尽快加入专利代理行业。

    此外,意见在专利代理执业经历的认定方面作了一些调整。按照现行规定,仅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而不具有专利代理或者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需要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申请成为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则还应当具有2年以上在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实践中,很多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已经在企业、科研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从事多年的专利申请、诉讼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需要从零开始进行上岗培训、实习和计算执业时间,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业内资深人员加入专利代理行业的积极性。

    为此,意见提出,“对于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其律师执业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对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从事本单位专利申请工作的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这将吸引更多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进入专利代理行业从业。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应当具有2名以上专职专利代理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对于满足当地创新主体的需求、培养本地区专利代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对于专利代理人才匮乏的地区,很难满足上述条件要求。

    《意见》提出,“引导、鼓励大中型专利代理机构到专利代理服务需求旺盛地区、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分支机构中专职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数量由2名降为1名”。这个新政策将既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优势资源,促进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满足部分地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旺盛需求,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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