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12 14:0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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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3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目标明确、积极可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和指导性,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7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认。主席团常务主席代拟了关于确认的决定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8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1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459件。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最大特点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一是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审议代表议案;二是站在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高度审议代表议案;三是着眼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审议代表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史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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