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15 18:40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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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城区老工业区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城区老工业区也出现了落后产能集中、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近年来,许多城市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二是推进企业搬迁改造。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清洁安全生产水平;对环境污染严重和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三是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四是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新产业。五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六是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落实场地污染者或使用者治理修复责任,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新模式。七是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老职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八是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出台严格的保护政策。

    《意见》要求,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新模式,拓宽搬迁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国家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将搬迁改造试点所在市辖区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各级国土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适当向搬迁企业承接地倾斜,帮助解决大型央企搬迁、保护工业遗产占用土地等特殊问题。 

责任编辑: 康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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