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电力直接交易等改革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1 09:24 来源: 宁夏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3月2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针对今年全区工业经济面临形势依然复杂多变的情况,自治区将通过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实行差别电价、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等抓手发挥煤电支撑作用,推进自治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自治区将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和污染减排达标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实行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量及作电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根据实施情况,可适当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对有利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单位电耗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限额标准的行业和企业实行优惠阶梯电价,对高于限额的行业和企业实行惩罚性上浮电价。

    通过稳步推进电力市场改革,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动发电、用电、煤炭联动试点。鉴于目前自治区基本电价、输配电价、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相对较高,经测算并报批,对自治区基本电价、输配电价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用电价格适当下调。

    与此同时,推进自治区煤炭和火电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鼓励区内煤炭资源就地转化,限制使用区外高硫、低热值煤炭。据自治区经信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委正在会同区内火电企业,测算具体含硫量及热值指标,根据测算结果,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具体限制措施。自治区还将设立煤电应急备用金,在用电负荷大幅下滑时,用于促进煤电产业联动运行,确保工业平稳增长。(张 瑛 徐丽娅)

责任编辑: 刘啸萱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