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5 09:40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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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青海省财政厅、省经委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扩大享受政策的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

    3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青海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范围:在去年的基础上,凡是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微企业,2014年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即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给予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年内无较大裁员行为的给予实际参保职工人数的3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的岗位补贴。其次,进一步放宽政策扶持范围,根据《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扶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列入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的中型企业。(记者 张蕴)

责任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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