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审议修改社科普及条例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7 10:2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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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社会科学成果奖、规划奖一年的经费只约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宁夏率先全国以社会科学普及内容独立立法后,广东对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密锣紧鼓地进行中,昨日还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有关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希望能通过立法保障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正常开展。

    “尽管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已经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优质人文社科普及基地,也打造了如‘岭南大讲坛’等全省社科公益讲坛网络”,省社科联主席、党组书记王晓话锋一转,全省社科普及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普及力量不足、普及力度不够、政策扶持不完善等问题。

    王晓说,广东有不少自然科学技术上的立法,比如自主创新条例、科技进步促进条例等,但社科普及方面立法仍为空白。

    据介绍,2012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这是继宁夏率先全国以社科普及内容独立立法后,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项创新。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再作完善。

    事实上,《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也是亮点频现。

    比如,针对如何鼓励公益组织、个人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方面,《条例》草案称,“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

    此外,在保障经费使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自主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谢苗枫 实习生/陈之泽)

责任编辑: 宁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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