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整合市县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实行“大部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8 10:26 来源: 大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乡镇计生站和卫生院,在服务对象和职责上有交叉,但是因为机构分设,各自都要配备相应设施和人员,造成资源浪费。近日,山东省编委印发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二者进行整合。

    山东省将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也将进行整合,优化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在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整合过程中,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山东省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

    又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组建的省卫计委(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取消和下放了五项职责。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省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血站设置审批与血站执业登记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与单采血浆站执业登记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设区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职责,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职责下放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此外,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记者张春晓 实习生杨亚楠 辛宁)

责任编辑: 杨云安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