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28 10:38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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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总体调整幅度是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约有172万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到“加薪”。这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05年以来进行的第10次调整。

    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区内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畴内。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因素挂钩,此举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将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进行适当提高。具体调整标准将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进行。属于普遍调整部分的,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属于适当倾斜部分的调整标准为:一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二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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