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单独两孩”新政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30 14:30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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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是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是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据了解,福建省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3年的12.2‰。2012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8.2%,劳动年龄人口“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是否会出现生育扎堆现象?新旧政策如何衔接?配套服务怎样跟进?

    2013年7月开展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8.25万对。另据2013年9月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今年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出现生育扎堆,全省约有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0.6个千分点。由此产生的人口增量,不会影响人口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给福建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的压力,而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越早,堆积人群越少,越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建议,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政府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单独家庭生育两孩;二是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三是重视外来人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四是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

    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在条例修正案出台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行为的执行原来政策,仍要追究。(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 宁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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