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的六项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1 08:56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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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司法公开”的建议》、《关于增进再审建议实效的几点建议》、《关于解决有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3月28日,辽宁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今年辽宁省两会以来,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政协向该院交办的24件建议、提案。记者发现,其中17件为综合性建议,仅有7件关注法院个案审理,占所提建议、提案总数的29.17%。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关注法院宏观发展,是辽宁法院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标志,更是司法公信提升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质效,辽宁省法院明确六项制度。建立约见提议人制度,涉及具体案件的,督查部门第一时间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案件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办建议和分流意见;建立业务骨干专办制度,逐一分解建议、提案至相关部门,由部门业务骨干专门办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级审核;建立疑难复杂建议、提案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的,以及代表、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提案,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或邀请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政协相关领导共同研讨、评议;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和听证制度,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听证;建立层级见面回复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层见面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月督办、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进度,督促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理最新进展。(严怡娜 赵建明)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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