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曙宏同志在浙江省杭州市主持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立法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7个省级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10个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并调研了基层政务中心、法律顾问设置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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