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幅度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3 10:1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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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其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而在此次国务院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较大幅度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且把优惠政策的截止期延长至2016年底。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在宁可减少自身税收收入的情况下,也要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给全国数百万户小微企业带来了福音。

    据了解,我国此前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可减半计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而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出的信息,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面对这一“最新消息”,不管是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还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都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较大幅度上”。虽然现在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这个上限将提至多少,但是一句“较大幅度”的表态,将意味着会有更多小微企业将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的优惠,减负新举无疑有助于更好地激发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力,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也是政府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稳步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

    “较大幅度”最终会大到什么程度,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的这样的表态,所传递出的信号却已经十分明确,那就是国家将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更多的税收优惠。其实从一个比较务实与低调的角度来看,即便国务院会议没有在“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前面加上“较大幅度”二字,而只是单纯地表示将提高所得税优惠,其最终涉及到的,可能都将是全国几十万上百万家小微企业,这些企业都会从政策的调整中获利受益。而有了“较大幅度”的表态,则无疑给了我们一个更加积极乐观的想象和期待空间。

    具体说来,即便是从现有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7万元或者是8万元,全国范围内都将有一大批小微企业从此被纳入优惠范围之内。试想一下,如果这个“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或者是干脆翻一个个儿到了12万元,全国范围内将有多少小微企业因此获利?想想都是一件让人无比期待的事情。说到底,“较大幅度”具体能够提高到多少很关键,但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这种扶持力度的加大,同样是很关键。因为除了减免企业所得税,政府还有很多其他的措施和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有了今天的应纳税所得额上的“较大幅度”,也就可能有明天其他方面的“较大幅度”。(苑广阔)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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