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气象工作的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4 09:11 来源: 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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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法律,关乎民生;一种期望,鼓舞人心。在3月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及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执法检查情况,要求“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强化气候资源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他的话掷地有声,令全体气象工作者为之振奋。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梅连学告诉记者,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气象法制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不但对气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既是肯定,也是鞭策

  《气象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的《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专业法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成效显著。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对《气象法》执法检查的关注,更是一种至高荣誉。

  曾经参加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告诉记者,气象事业是国家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其发展水平的高低也是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今年,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特别讲到气象法执法检查,既充分肯定了气象工作的成效,又对气象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这也是人大监督政府气象工作的要求。在他看来,气象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只是气象部门的事情,单靠气象部门也做不了。气象事业能否健康发展,首先是政府的事,政府要把气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气象基础设施投入。其次,是气象部门和气象人义不容辞职责,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激发内生动力,加大创新力度,加强气象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特别是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

  《气象法》是一部关乎民生的重要法律。在梅连学看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气象工作和气象事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高度重视与肯定。“这种肯定与认可来源于一直以来气象部门的不懈努力。”梅连学认为,正是气象部门的努力使得气象工作能够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突出,气象事业发展的影响力和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效日益显现,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日趋凸显,逐步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强化气候资源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表示,其内涵极其深刻,既充分体现出气象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更加突出与更加重要,也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于气象事业和气象工作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振奋、激励、鞭策”是他在3月9日最直接的感受,同时,他也直言:“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这既是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进程的机遇,也是强化气象立法、气象执法、气象法制宣传和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挑战。

  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法出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气象事业坚持走依法发展的道路,是国家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用法之盾来保障气象事业的发展,使全社会支持气象发展、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使整个气象部门形成一种良好的法治发展的氛围,是时代发展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这一点上,梅连学深有感触,并认为“尝到了甜头”。和过去相比,随着国家层面的法制建设发展,各地对于《气象法》的认识逐步加深。比如,各地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时也开始主动考虑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同样,在气象部门,法治意识也在日益提高。梅连学告诉记者,很多业务单位在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或方案时,都将法规标准作为重要内容,法规建设已成为气象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评估指标。用气象法律法规为气象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是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表征。

  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各地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愈加艰巨。近年来,在全国“两会”期间,围绕气象立法的议案、提案有很多,尤其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的呼声很高。这同样得到刘振伟的认同。他表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影响日趋严重,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对气象工作的依赖不断增强,加快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立法的时机已成熟,应抓紧评估论证,加快工作进程。

  梅连学告诉记者,通过气象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很多地方尤其是气象灾害十分严重的省份,地方政府特别希望这项法律的立法工作能尽快提上日程。一直以来,气象部门都在努力推动这项法律的立法工作,一方面有着比较成熟的基础,另一方面有比较高的社会需求。因此,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和紧迫意义。

  据悉,围绕着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现代天气业务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和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长期天气预测的准确度,提高极端天气和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新一轮人工影响天气规划,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认真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等工作,真正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要求落到实处。

  以《气象法》颁布15周年为契机推动完善配套法律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这说明,法律法规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刘振伟指出,气象法是发展气象事业最高层级的制度规范,全面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气象事业一定大有作为。从常委会委员审议的情况看,他希望气象部门能够在增强气象的软实力、加强基层气象队伍建设、加强空气污染监测的多部门合作、部门职能扩展强化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

  为此,张钛仁表示,建立更为完善的气象法律体系,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管理气象工作,是气象部门努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关键时期,更需要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保障气象现代化有序、科学发展。

  根据张钛仁介绍,我国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25部部门规章。各省人大及政府也出台了气象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等地方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183部。他表示,虽然我们现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气象法》的配套法规尚不完善。今年,将重点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的制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修订等相关立法工作,努力为气象事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梅连学告诉记者,2014年是《气象法》颁布15周年。纵观气象事业发展进程的坐标,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上,气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气象法治环境。“我们有压力,有动力,更有信心!”(记者  吴越)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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