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事项下放5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7 10:2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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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放的放,该管的管。”2013年以来陕西省水利厅将原有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9项减少到13项,减少55%,简政放权走在了全省前列,下一步承接中央和部委下放事项后,还将做进一步的下放,折射出陕西省水利部门简政放权步履坚定。

    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来说,原来15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由省级审批。如今“千人万吨”(约合600万元)以上项目才由省级审批,“千人万吨”以下项目下放市县。放权后,县级都有可能审批150万元项目。

    陕西省城乡供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说:“下放审批权限就是要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县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陕西省上对市县的项目审批还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质量。”

    除下放审批事项外,还合并和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项目打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原来规定的供水规模超过1500吨或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单项工程,由可研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为初步设计一个阶段。经过这三项改革之后,审批项目的周期大大缩短。

    2012年前,由陕西省级办理的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2013年,陕西省水利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两次清理,同时承接了农业部调整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

    陕西省水利厅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取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并或下放;能够下放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审批的尽量下放;业务相近,实践中办理不多的许可审批项目合并;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尽量取消,我省无实施条件或必要的许可审批项目,也尽可能地予以取消。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陕西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在做好审批事项承接的同时,把本级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放权,确需保留的,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对取消和下放的,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问责,真正做到“放”“管”结合。

    今后凡未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一律不得变相审批或明放暗不放,增强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记者 郭军 通讯员 王剑)

责任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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