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9 11:08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向各盟市预拨2014年自治区本级新农合补助资金5.25亿元,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据了解,2014年内蒙古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除中央补助外,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另外,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应补助资金的80%拨付,所用参合人数为各地上报的2014年参合人数。其余补助资金,将根据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专员办审核、审计部门检查以及各地上年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再予拨付。 

责任编辑: 田彬蔚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